針對我國土壤污染的問題,我國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這些部門聯合擬定并發布了《土壤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技術規定》。
經國務院批準,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共同組織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為指導、規范各地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分析測試工作,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共同組織編制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技術規定》(簡稱《土壤分析技術規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農產品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技術規定》(簡稱《農產品分析技術規定》)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地下水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技術規定》(簡稱《地下水分析技術規定》)。
《通知》指出,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抓緊組織檢測實驗室在開展詳查樣品分析測試工作之前完成分析測試方法驗證工作。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要將是否完成方法驗證作為詳查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在土壤詳查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分析測試方法的選用:
(一)在農用地詳查工作中,表層土壤樣品和農產品樣品分析測試必須采用《土壤分析技術規定》《農產品分析技術規定》中的分析測試方法,深層土壤樣品檢測項目分析方法可采用國土資源部門行業方法。本次農用地詳查檢測報告不強制要求加蓋資質認定(CMA)標識,但檢測實驗室應積極將上述技術規定中推薦的分析方法納入其資質認定范圍。
(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分析測試,原則上應盡量采用《土壤分析技術規定》《地下水分析技術規定》中推薦的分析方法,相關方法應納入相關檢測實驗室資質認定范圍;檢測實驗室也可選用其資質認定范圍內的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方法,但不得選用其他標準方法或實驗室自制方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的檢測報告應加蓋CMA標識。